News Center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临沂大气污染攻坚 四措施保环境“只好不坏”
10月24日下午,临沂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调度会召开。会上通报了全市(临沂,下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环保突出问题督察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沂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沂明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保持高压、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空气质量有了新的改善。1-9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9,同比改善8.4%;PM2.5、PM10、SO2三项指标分别改善10.9%、13.5%、24.1%;成绩喜人。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还很不稳固,长效机制远未形成,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这是一年之中防治大气污染任务最重的季节,工作成效直接决定着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整体水平。

李沂明强调,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这条底线。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攻坚,把各项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抓、往细处管,******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坚决实现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的同比改善。

李沂明要求,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市上下一是要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否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决战在秋冬季,关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二是要重点抓好散煤、“散乱污”污染治理。三是要坚决抓好“烟、尘”污染治理。严控秸秆、垃圾焚烧,精细管控城市扬尘。四是持续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同时就中央环保督察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做重点强调。

会上,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节能办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作工作发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直31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辖35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4项措施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去年采暖季,全市共发布橙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3次,蓝色预警7次,明显抬高了全年空气质量各项污染指数。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决战在秋冬季,关键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经验,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措施。要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前熟悉重污染天气应急流程,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从严从快启动预警响应,坚决落实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确保迅速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尽快改善重污染天气。同时,要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提前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下达错峰生产计划,通过用电管控、驻点督查、抽查夜查等多种手段,全面降低污染负荷,确保水泥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措施,钢铁、电解铝、碳素等企业分别限产50%、30%、50%以上,着力缓解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应对压力。

抓好“两散”污染治理

散煤治理方面,要在采暖期前迅速开展一轮散煤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散煤和清洁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同时,要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同步推进户内采暖设施改造等工作,逐步解决居民清洁采暖问题。

“散乱污”企业治理方面,要严防问题反弹,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用好有奖举报等手段,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坚决关停取缔,并严防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对列入整治提升类的,限期完成整改,经县区政府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取缔。同时,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陶瓷烧制等重点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存在漏报、谎报和拆除不及时、不彻底、擅自复产等行为的,发现1起,追究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责任;发现2起,追究镇街分管责任人责任;发现3起,追究镇街主要负责人责任,问责县区分管负责人。

抓好“烟、尘”污染治理

一方面,严控秸秆、垃圾焚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禁烧值班、24小时巡查、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保持严厉打击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推广沼气、气化、固化和生物质发电等秸秆利用技术。

另一方面,精细管控城市扬尘。要强化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对密闭不到位、抛洒遗漏的,一律顶格处罚;12月31日前,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都要达到100%,黑渣土车得到有效管控。加快淘汰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干扫机械,不断改进保洁作业模式。

抓好燃煤锅炉整治

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燃煤大灶、煤气发生炉持续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取缔台账。对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市辖五区生物质锅炉,清理不彻底或擅自恢复使用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对已完成电、气改造的燃煤锅炉,要定期抽查,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燃料;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落实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同时,对市辖五区已改造超低排放的10吨燃煤锅炉,以及兰山区鲁南制药、三维油脂以及高新区绿茵工贸等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燃煤锅炉,制定拆除改造计划,按期完成拆除或改造;对全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采暖期前全部依法拆除或封存,逾期仍然使用的,对所在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电 话
地 图
分 享
短 信